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

(一)

我記得於幼稚園時期, 父母就已經離婚, 當時妹妹亦只不過上託兒班, 就讀高班的我就已經要接送妹妹上學, 而託兒所就在隔鄰大廈的頂層; 我想是因為媽媽及外婆都要上班, 所以父母離婚時, 就將我兩姊妹判給父親撫養, 因為當時父親方面有嫲嫲不用上班, 表面上可以看顧我們.

實際上嫲嫲年事已高, 根本不可以照顧我們的起居飲食, 所以父親就請鄰居幫忙做飯給我們三個, 平常父親上班時, 我倆就與鄰居的小孩玩樂, 又或者跟嫲嫲及妹妹三個在家看電視, 直到我上小學時都一樣, 因為小學就在我家對面, 所以除了帶妹妹上學之外, 我一直都是自己上學的!

父親一直都於酒家任職, 工作時間十分長, 我每次看到的, 都只是他睡覺的面, 不用說管教, 就連說話的時間都沒有, 而當時媽媽又很少機會見面, 仍記得因為我倆年紀太少, 個人衛生當然沒有辦法顧好, 所以兩姊妹都長出頭蝨來! 鄰居見狀通知我媽媽, 她幫我倆用藥水洗了不知多少次, 才將頭蝨消除.

曾經有一次, 我到託兒所帶妹妹回家時, 因為不想太快回家, 所以就想於街上繞一個圈才回去, 行經街市旁的小路時, 竟然有幾個青年打劫我倆! 試問兩個不足五歲的小孩身上又怎會有錢, 慶幸青年知道後都讓我們走, 這件事令我印象十分深刻!

因為沒有成人的管教, 我小一就已經學父親簽名於手冊上, 老師當然一眼就看穿, 通知父親見家長; 我被父親痛打一頓後, 跟妹妹兩個就被送到姑媽處, 跟姑丈姑媽, 及四個表哥表姐一同居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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